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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5 浏览次数:

 

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根据湘学助〔2021〕28号文件精神,为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按照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示,现将我院关于2020-2021年度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指标及资助(奖励)对象

(一)根据上级下达给我院名额指标,按照各学院(系)全日制在校生总人数按比例划分到各单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简德彬 王宾吾

副组长:向江

组 员:侯万能、彭桂芳、贺孝忠、华杨、葛礼、张志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李岑

副主任:毛秀元

成 员:苏伟、向想、宋瑞婷、刘媛媛、严叶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二)二级学院一定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助学金充当班费以及平均分配的现象。

(三)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已分配给各学院,各学院将其按照省文件评选要求及学院评选通知严格评审,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学工处评审小组进行复审,最终评选出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四)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在上报学院前将本单位获奖或获资助同学名单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并设立学院举报电话(学工处举报电话为:0744-2200519)若有举报并经查实,除取消其评选资格、收回奖励或资助外,并将取消该生所在班级下一年度各项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资格。给予作假学生严重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并作为该单位学生工作一次失误扣除当年的年终考核相应分值。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助学金:

1.未经同意擅自在外租房住宿者;

2.本年度因违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纪律处分者;

3.平时生活消费水平较高者。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励志奖学金:

1.未经同意擅自在外租房住宿者;

2.本年度因违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者;

3.一学年专业奖学金评比在三等(含三等)以上者。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开始的学生。

(八)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必须按要求区分开来,奖学金的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重在择优;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重在助学。

(九)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为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为分学期发放。

(十)从本年度开始国家助学金金额有所提高。具体标准: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2200元/人·年。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严肃纪律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必须遵守国家、湖南省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发放。

(一)坚持银行卡发放,确保奖助资金落实到个人账户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与财务资产部要密切配合。资助中心负责提供获奖受助学生姓名、学号、奖励资助资金数目等精确信息,财务资产部根据资助中心提供的数据绑定获奖受助学生银行卡进行发放,确保每笔奖助资金及时足额直接进入获奖受助学生个人账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代学生集中保管银行卡或存折。

(二)做好评审、发放过程的信息公开

资助中心及时通过微信平台、各学院辅导员等方式向广大学生及时传达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评定时间、发放等信息,确保奖助学金发放的公开和透明。

各学院在获知发放信息后应尽快通过各种途径将发放信息传达至每位学生,避免因信息流通不畅或严重滞后发生影响学院资助工作进程和学生情绪稳定的事件。

资助工作相关部门在贫困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定等环节中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建立学院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的监督机制

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监督领导小组,做好奖助学金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禁止进行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费等名义收取、扣发、侵占、挪用、扣减学生的奖助学金。

2.、禁止任何班级任何人(含受助者)以自愿名义或强制手段参与、组织奖助学金的违规使用。

3.、禁止任何班级采取轮流方式评定奖助学金。

4.、禁止工作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受奖助学生好处。

5.、禁止获奖受助学生进行请客、送礼、奢侈消费等活动。

6.、禁止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湖南省以及学院有关国家奖助学金管理规定的事件。

五、上报材料及要求

2021年11月5日之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材料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月10日之前将国家助学金有关材料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获奖(助)学生相关信息录入国家奖助学金省资助系统。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二级学院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需由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对有关内容要认真核实,严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关。

3.WORD格式:每个获奖(资助)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注:文件名以该学生名字命名)

4.各二级学院汇总表(Excel形式):①《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列表》。

5.在资助系统中录入信息时要与学生申请表核对一致,申请理由可简明扼要摘录(要求:国家助学金100字以内,励志奖学金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

 

附件:

1、2021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