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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8 浏览次数:

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班级:

根据湘学助〔2021〕28号文件精神,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多方面全面发展,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大吃大喝等不节俭品行。

3、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综合能力强。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要么成绩第一、要么综合第一,最好综合第一的学生参评当学年(上一学年)度的学业成绩,不能出现不及格科目,不能出现第二、第三等名次;“获得奖项”一栏不应许为空,学生获奖情况以上一学年度的为主(附带支撑材料)。

5、关心班集体,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三、名额分配

本次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文艺法学院4名;经济管理学院3名;理工农学院2名;医学院1名;马克思学院1名。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书面申报、班委会民主评议、辅导员推荐(10月1日—10月15日);

2、各二级学院对各班汇总的书面申请和审批表进行审批,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于10月10日前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后报学院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选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10月16日)。

五、提交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书。

2、学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电子档各一份)。

3、学生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4、《国家奖学金评审表》。

六、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班级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评选程序,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2、各辅导员要利用评定奖学金的契机,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注重发挥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典型事迹宣传,充分发挥他们在全院学生中的模范教育作用。

3、申请参评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4、获奖学生出现请客吃喝等违规现象,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将停发国家奖学金,学院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资助中心

2021年9月28日

 

附件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