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3 浏览次数:

学院各二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学院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23年4月5日(周三)放假,共1天。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放假期间务必安排好专人值班,并于4月3日17:30前将假期值班安排表发送至杨春老师 OA 邮箱。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值班职责,确保信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2.各单位务必在放假前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安全纪律,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醒师生做好个人防护。各单位要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实验室、药品仓库、网络安全、博物馆、美术馆等重点部位要加强防火、防盗、防安全责任事故等工作。

3.各单位要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省委有关规定和学院有关文件精神,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坚决反对“四风”,做好公车集中封存管理,严格遏制节假日公款旅游等行为发生。

4.各单位要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崇尚科学、破除迷信、革除陋习、文明祭祀,确保度过一个文明愉快的清明假期。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录入:柳思颖

责编:吴婕萌